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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岛钻井系统发证检验

 摘 要: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实行发证检验是国家对海上油气生产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为
此我国在海上石油作业安全中实行

“企业负责、第三方发证检验、政府安全监管”的安全管理

体制。钻井作业在海上油气生产作业过程中是最危险的环节之一,其系统是海洋石油生产设
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从

1990 年国家能源部发布《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4 号令《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等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及行

业规范要求,海上钻井系统必须实施发证检验制度。作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的人工岛钻井系
统,其与陆地钻井系统在安全配套设施方面有着较大不同,齐全的安全配套设施对于海上
钻井安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系统阐述了人工岛钻井系统发证检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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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xzbu.com/2/view-3160129.htm

  关键词:人工岛 钻井系统 发证检验
  一、人工岛钻井系统
  由于钻井作业区域由陆地转向浅海人工岛上,特别是没有与陆路相连的海上孤岛,其
周边的海洋环境复杂多变,受制于人工岛上狭小的空间,钻井设备布局紧密,且多存在交
叉作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对人工岛
周边海域环境造成污染。
  二、发证检验依据的法规及标准
  

1.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4 号令《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25 号令《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3.《滩(浅)海石油设施检验规程》(SY6500-2010)

  

4.《滩海人工岛安全规则》(SY/T6777-2010)

  

5.《浅海钻井安全规程》(SY6307-2008)

  

6.《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SY6345-2008)

  

7.《浅(滩)海钢质固定平台安全规则》(SY5747-2008)

  

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9.《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5466-2004)

  

10.《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要求》(SY/T6044-2004)

  

11.《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5225-2005)

  三、检验内容
  

1.资质审核

  作业者应提交以下资料由发证检验机构审查:

(1)钻井作业队伍的海上作业资质证书;

(2)专业设备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资质证书;(3)井控设备试压单位及试压人员资质证书。
  

2.钻井系统

  

2.1 资料:主要钻井设备出厂合格证书,井控设备检测、试压报告,相关设备、仪表检定

证书,钻井设备调试试运转记录,专业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2 总体布置:a)井控设备的摆放位置、安全距离;b)柴油罐与办公生活区和钻井区的

安全距离;

c)放喷管线的数量、通径、锚固情况、接出井口的距离及与其它设施的安全距离。

  

2.3 钻井设备安装调试:a)检查气路、油路密封性,各连接管线有无刺漏; b)过卷阀和

电子防碰装置效用试验;

c)检查高压管汇安装固定的可靠性; d)检查各类设备高速旋转部

位防护罩的安装固定;

e)检查登高踏步、扶梯和栏杆的安装固定;f)检查各类电气设备外壳、

电机和营房、柴油罐、泥浆罐等接地情况;

g)钻井绞车刹车系统效用试验。

  

3.消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