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生态环保政策制度分析

一、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十

七大已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建设良
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我国自
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村镇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村镇
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经历了起步阶段到停滞阶段,再到恢复和发展阶段,然
后是工程化和国际化阶段,最后是快速发展阶段。生态农业建设、环境保护和绿色食品生产
得到了重视和加强,促使我国农业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二、我国村镇生态环保政策和制度的变革
(一)起步阶段(

1949 年至

“文革”初期)

我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有了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与此同时,国家在保

护和改善村镇生态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虽然在法规建设方面还没有
提出专门的村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但在国家的一些重要文献中做出了相关规定。如

1957

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暂行纲要》中,就包含了一些村镇生态环境保护
的要求,推动了村镇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设,在农村兴修水利、道路建设、植树造林、防治水土
流失、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村镇居民身体健康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

(二)停滞阶段(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至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

该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给村镇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在胜利完

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对经济发展改变了原来稳步发展的战略,实行一种急于求成的冒进
战略。如大炼钢铁,滥挖滥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村镇生态环境。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一段
时期,关于村镇等领域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被当作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

“管、

卡、压

”受到批判和否定。农业生产方面,在当时极左的思想引导下,推行“以粮为纲”、“牧

民不吃亏心粮

”等政策,全国各地大规模开垦荒地,大片毁林、毁草开荒造田,我国森林和

草原生态状况急剧恶化,破坏了农业生产生态系统,导致了生态环境恶性循环。

以周恩来总理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主张以及

1972 年 6 月 5 日联合国召开的斯德

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给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折点 。
1973 年 8 月,经国务院批准,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拉开了我国具有
现代意义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序幕。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我国的环境污
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

10 条

措施,同时,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若干规定》。随后,我国颁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

《食品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条例、规定和标准。

1974 年,国务院及大多数省市分别成立了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保机构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从
1974-1976 年,在污染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全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
了较大进展,同时,也为全国村镇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恢复和发展阶段(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至 20 世纪 90 年代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