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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责任保险制度浅析

随着律师业务的迅速发展和律师队伍的急剧增大,必然会带来律师的责任风险,以保

险方式转嫁律师的责任风险,就形成了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的开办,对于转嫁律师
责任风险,提高律师诚信,保护律师机构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律师责任保险的概念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
员。律师责任保险是律师机构在依法履行律师职业时,因工作过错给律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
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律师赔偿责任的,属于律师责任保险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律师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金额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旦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失误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当事人提出赔偿要求的,由律师事
务所申请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保险公司在查清当事人所受的损害确系律师的责任之后,即
向当事人支付一定限额的赔偿金。

    二、律师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1、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哲学基础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人的认识能力既具
有至上性,又具有非至上性,是两者的统一。从整个人类的发展来看,人的认识能力有至上
性,是无限的,但具体到特定时代的特定人,其认识能力又具有非至上性、有限性。律师在
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时会因为主客观方面的限制而不能全面、正确地认识事物。因此,弥补
错误的措施就具有必然性,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尽量消除错误所产生的损害,补偿当事人
的有关当事人的损失,即是保障法律制度有效畅通运行和必要条件。律师责任保险是基于此
原因而成为律师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法理基础每一个参加法律关系的人,都应当对其行为负责。独立的
人格与独立的责任能力是紧密相连的,责任的存在一方面可以约束当事人依法办事;另一
方面亦可在一方越过法律所制定的界线时,强迫其对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
弥补当事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法律规定或由于其自身过错而侵害
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因受律师违法执业或因其过错而致经济损失时,当事人有权
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尽管各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律师的素质和执
业质量,但律师执业失误以致被判赔偿的风险还是难以避免的。许多国家的保险公司都了律
师责任保险以分担其因专业工作上的失误造成诉讼赔偿的风险。

    3、建立律师责任保险的现实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49 条规定:

“律师违法执

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
可以向有过错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
法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增强了律师责任保险的必

要性。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公众对律师责任的认识和要求的逐步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