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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本位与行政法的分析

摘要: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不仅要求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从传统的规范

—价值

体系向现代法治型的规范

—价值体系转变,而且要求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也同如此。

而如何做到这一点

,我们认为必须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进行重新建构,把法的生态性理

念引入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

,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行政法的法律条文之中使我国的行政

法不仅充分体现

,

“以人为本”,而且足够的体现对生态自然的关怀和呵护。

关键词:生态本位

  行政法  基本理念  重构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路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念,必须走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
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指出
其内涵价值之一是

: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

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也应

该同样适用这一原理。但是从目前学界所认为的法律现代性转型所应有的内涵来看,在这一
方面有着明显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只注重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
而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协同性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在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的进程中很有必要强
调这一法律的生态文明特性。本文从行政法的传统理念及其局限性分析着手,指出行政行为
及行政法生态化的基本内涵及路径

.

  一

  法律的理念是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稳定性特点的原理和准则。法
律理念作为法律制度内在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对某一事实
的价值态度,是法律制度和人们的道德价值的桥梁,是

“一个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典论和政治、

经济文化等影响和作用因素对法律的影响的直接反映

”。法律理念始终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和

根本价值

.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 构成了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律的价

值趋向

;而且法律理念是法律创制的指导理念,是法律体系统一的重要保证。所以每一部单

行法律都有其基本理念,其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在这一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展开的。当然行政
法也不例外。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对行政立
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监督都具有指导作用的原理。国内外学者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已经进行
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国外的学者大多数把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归结到法治行政,如德国的行政
法学创始人

Otta Mayer 在《行政法》中认为,依权力分立的理念,国家应

“依法而治”,即国

家的行政行为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

:即在行政与法律的关系之

间法律具有优先、原发和保留的理念

;日本的法律优先理念、法律保留理念和司法审查的理念

我国对行政法的理念的主要观念如

‘·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主要理念:坚持共产党的领

导,发挥国家行政机关的效能

;人民群众管理国家;民主集中制;各民族权利平等;国家实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