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涉食品药品霸王条款一律无效
在最高法院
9 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位购买者明知超市出售的香肠过了保质期而购买,法院最终判决
支持购买者退货并取得十倍价款赔偿金。
司法解释规定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
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
法院对于 知假买假 请求惩罚性赔偿是否予以支持的问题
,无论法学界还是审判实践中都存在不同认
识。有的法院支持
,
‘
’
有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次发布的司法解 释支持了 知假买假 的索赔
,对于统一司法尺度、
”
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
新说。
“
但是对于所谓职业打假人
,
‘
’
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 知假买假
,
”
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最高法院民事
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勇健说
,“
‘
’
职业打假本身是一把 双刃剑
,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
”
但也可能产生一些道德风险或者市场秩序上的问题。
“
”“
”……
买一赠一 有奖销售
在市场竞争中
,商家经常通过赠送礼品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
杨立新介绍
,司法实践中,赠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受赠人损害,受赠人往往因为无偿取得赠品,没有支付对
价
,不作为消费者对待,在赔偿问题上通常是减轻生产者、销售者责任,而不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此
,司法解释规定:“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
问题
,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食品、药品事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即使是赠品,
”
也必须保证质量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
军工说
,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也应
承担赔偿责任。
但考虑到消费者获赠食品、药品在实质上属于商家让利性质
,因此司法解释对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责任的条件作了限定
,即赠品必须实际出现了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才能主张权利。
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一直广受社会关注。2013 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修改后法律就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此次发布的司法解
释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
司法解释规定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
损害
,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的
,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食品药品是特殊商品
,与人民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无论是明星代言人、广告经营者都有义务去了解其
安全问题。而且这也是一种推销行为
,是流通环节的一部分,
”
因此几方都有责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
晨光说。
“
”
那么 连带责任 应该如何承担
?孙军工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在
连带责任中
,
消费者既可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 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
请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也可以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作为被告,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由这些被
告向其 他责任主体行使追偿权。
近年来
,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更好地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 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
,网络交易平台
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
,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
平台提供者 承担责任的
,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