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全国生态
环境保护纲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从事固体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不包括从事放射
性矿产、海洋矿产开发的企业。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矿
和废弃地复垦等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三)指导方针和技术原则
1.
“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 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
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
”
治理 的指导方针。
2.
“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 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
”
环利用 的技术原则,具体包括:
(
1
)发展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无损或受损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