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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立法理念之演进

【内容提要】如何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种观点是

“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

”;另一种主张是“停止发展论”,又称“零增长论”。这两种观点反映到环境犯罪的立法价

值取向上,就是

“人类中心主义”的立法价值观(传统法益保护观念)与“生态中心主义”的

立法价值观(环境法益保护观念)之间的对立。我国环境刑法受

“人类中心主义”法律价值观

的影响较大,没有很好地体现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原则。我国环境犯罪立法,首要任务就是
重新认识和调整环境犯罪立法的价值定位,确立并贯彻

“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科学立法理念,

针对我国环境刑法的立法缺陷,及时修改完善,为我国环境安全提供刑事法律保障。

 

  【关键词】环境犯罪

 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主义 人与自然相和谐 

  从刑法领域来讲,环境刑法的价值定位与犯罪客体的理论密切相关;从经济社会发展
的角度考量,它实际上体现了人们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所持的根本立场,反映了
人们对于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所持的基本态度。因此,环境犯罪立法的价值定位,
其本质就是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现代的价值观念

以及现行法律的基本原理与构造决定着刑法保护环境的价值取向。

”⑴ 

一、问题的提出

 

  环境问题是世界先进国家共同的烦恼。⑵对环境资源的空前破坏,严重危及人类的生存
安全。

20 世纪以来,人们对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引发了震惊世人的八大公害事件。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也日益
严重,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以我国的水污染为例,

1999 年全国城镇废污水排放总量

606 亿吨,其中工业废水量占 67%,废污水排放总量较 1980 年增加了近 1 倍;1980 年

全国受污染的河长比例为

21%,1999 年增加到 38%。在大气污染方面,我国很多城市大气

中降尘和颗粒物含量大大超过国家标准。在工业固体废物方面,

“十五”期间年均增加约

11%,2005 年已达 13.44 亿吨,受污染的耕地高达 1.5 亿亩。⑷而且,从我国经济发展和环
境保护的现状及走向来看,环境污染的局面尚难以在短时期内得到根本扭转,由此而引发
的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也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如何应对日渐突出的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体现到环境犯罪立法上,首要任务就是重
新认识和调整环境犯罪立法的价值定位,确立科学的立法理念,正确运用刑罚手段规制环
境犯罪、保护环境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寻求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相协调的最佳方
案。

 

二、两种立法理念之对立与剖析:人类中心

VS 生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