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人事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调解
企业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 职工代表
2. 企业代表
3. 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
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
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
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
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
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
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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