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北京市就业许
行政许可项名称:外国人入境就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审批(代表机构聘用外
籍及台港澳人员就业审批)
项目编号(空)
:
许可项目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
;
2、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6]29号)
;
3、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审查总时限: 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 申请
(一)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