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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针对我国目前执业药剂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医药发展趋势,借鉴国外药剂
师管理的经验,分析我国执业药剂师发展的现状及影响因素,提出新时期我国执业药剂师
发展对策,以促进执业药剂师队伍建设,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关键词:执业药剂师

;队伍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

R1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8-0531-01

  

1 影响执业药剂师发展的因素

  

1.1 执业药剂师法律地位不高:《规定》明确指出:执业药剂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取得《执业药剂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
员。而我国有关部门颁布的

GMP、GSP 规范中,均未直接提到执业药剂师。在相关药品监督

管理文件中,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所必须具备的人员条件要求,大多是

“执业药剂师或

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作为技术监督管理中坚力量的执业药剂师,

并非法定的、必须的和唯一的强制性要求,有关规章

“刚性”不够实施的法律基础薄弱,职业

准入控制形同虚设,是执业药剂师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弊端的重要因素。
  

1.2 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内容缺乏专业特性: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剂师考试及继续教育

内容覆盖了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学科专业和各种性质不同的领域,参考的药学人员感
到考试内容过于宽泛,考试难度大。继续教育的内容在具体执业过程中适用性不强。一方面:
我国执业药剂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晚,相应的执业药剂师资格考试与继续教育工作处于探索
和完善阶段。目前,部分地区的执业药剂师培训中心与全国执业药剂师培训中心不能同步进
行,所开展的继续教育与执业药剂师知识的需求还不适应。虽然《执业药剂师继续教育管理
暂行办法》对执业药剂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目的、内容、管理办法等事宜做了规定,但还未
上升到国家法律地位,从而影响了执业药剂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另一方面:我国的执业
药剂师继续教育形式较单一,对药品执业药剂师的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地达到
执业药剂师继续教育的预期目的。
  

1.3 职业道德建设不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执业药剂师资格制度,

执业药剂师队伍中执业药剂师职业道德规范尚未形成。还不可忽视的一是执业药剂师的职业
道德意识不够强,有的不履行执业药剂师的职责,有的甚至还弄虚作假

;二是有的执业药剂

师缺乏自律意识,导致服务水平下降,影响执业药剂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是执业药剂师执

业权益保障与义务履行缺乏有力的监督。
  

2 新时期执业药剂师发展

  

2.1 明确加快执业药剂师立法:药剂师是一种特殊职业,它是连接病人、医师和药物的

纽带,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合理用药的关键因素。而执业药剂师承担的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
等关键药学技术业务领域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的任务。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与明确法律地
位是当前执业药剂师制度建设的紧迫任务。完善执业药剂师的职能定位是落实执业药剂师执
业的基础,也是执业药剂师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我国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
域对执业者的知识能力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药学领域不宜设立统一的职业准入标准。
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主要是医院药房、社会药房和社区医疗药房,对从业者的知识素质与
能力结构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共性,主要职责是确保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药品生
产领域,对专业人员的要求与流通使用环节相去甚远。因此,需要加快执业药剂师立法,重
新对执业药剂师进行科学的准确定位,有利于执业药剂师队伍建设和确保药品质量与人民
用药安全。
  

2.2 完善执业药剂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制度:执业药剂师职业是关系公众生命健康

安全,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安全有效的特殊职业。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通过资格考试制度认证
药剂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本国的药学教育密切联系。如日本侧重于药学基础内容,加拿大、
美国等国家重视专业技能操作。而我国现有的执业药剂师考试内容和形式较单一,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