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适用条件及技术规格与功能要求
(一)电梯应适用于指定的下述工作环境和条件
1、温度:-10 至 40 度
2、相对湿度:90
﹪
3、抗地震:7.5 级
4、消防电梯: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所有厅门防火等级设计校准至少为 1.5 小时
5、抗腐蚀:应考虑海岛气候和海滨地理位置造成的腐蚀
6、电源:
动力电源:电压:
380V±10%
频率:
50Hz(±2%)
相数:
3 相 5 线制,零线和地线始终分开
照明电源:电压:
220V(±10%)
频率:
50Hz(±2%)
相数:单相
7、其他要求:
(1)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 米;
(2)井道内的空气温度 5~40℃;
(3)运行地点的最湿月月平均相对湿度为≤90%;
(4)运行环境空气中不应含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存在。
(5)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6)
火灾(消防)联动:消防电梯火灾时执行消防运行
(7)
电梯联动运行,厅门召唤按钮联动控制。
(二)执行的主要标准
1
、除本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技术要求外,本次招标电梯的设计、制造、测试、安装、
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或更新的,则以比较严格和最新的标准规定为准。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7024
《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GB/T702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725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
《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59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GB/T1482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2
第 1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