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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主权利构造的价值与路径分析

【摘要】基于环境民主的公共性特质,一个国家的民主发育进程最有可能表达于环境保护领

域。由于环境利益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导致环境民主理念转化为具体制度的艰难性,而环境民
主的权利化构造恰是良好的制度选择。这种环境民主的权利化构造不仅使得环境民主具有法
律上的正当性,激醒公众环境保护的权利意识,并催生环境公共权力主体在行使公权力的
过程中对公众环境保护权力的尊重。环境民主的权利构造过程恰是公众环境保护权利的动态
配置过程,它不能完全游离于环境治理公权力的运行轨道,而是围绕环境保护领域中的环
境立法权力、环境行政权力和环境司法权力的行使实现环境公共利益。

 

【关键词】环境民主

;权利;价值基础;制度构建 

【正文】

 

  一、问题的提起

 

  

 

  环境民主作为环境治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为各国环境法律所承认和确立,并且随着环
境法律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其内涵也在不断扩大。当然,环境民主能够在现代社会被人们所
普遍认识并为法律所承认,从形成与发展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取决于人们对环境要素和环
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并由此引发民主精神在环境保护领域逐步生成并不断得以强化和
稳固。所谓环境民主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管理及其相关事务中进行参与和决策的资格,并据
此享有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1]以往的理论研究或是立法实践,主要侧重于从应然

和实然两种状态讨论环境民主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而缺乏从环境民主的权利角度去追问,
支撑这种环境民主制度背后的权利基础是什么?也正是人们忽视了环境民主背后的权利基
础,使得环境民主缺乏权利制度的保障而往往沦落为一种政治语言或为环境公共权力等社
会其他强势群体所漠视。

 因此,将权利概念引入环境民主过程之中,使得环境民主的制度

设计以公众环境保护的权利构造为中心,则是当下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中国社会需要关心
的问题。因此,本文要探讨的问题就是:环境民主权利构造的价值基础是什么?其路径又将
如何选择?

 

  

 

  二、环境民主权利构造的价值分析

 

  

 

  作为一种环境民主的权利,其实质是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权利,即公众所具有的为社
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公众依据一定的程序可
以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自身的或公共的环境利益。这种为
法律所确立的权利为环境民主或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的正当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环境民主的权利构造昭示着公众环境保护需求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