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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路工程土石方计算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摘 要:近几年,随着国家加大对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以来,公路建设建军迅猛发展,
随着公路等级的提高,造价也随之提高,如何合理地确定公路工程投资,使有限的资金发
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笔者在几年来的工作中发现,路基工程
的土石方造价编制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现与大家共同商讨。

 

  关键词:工程土石方;

 工程造价 ;分析 

  

 

  

1.设计文件不规范 

  

1.1 路基横断面设计图所显示的挖、填方工程量,即断面方,其填方按压实方体积计算,

挖方按天然密实方体积计算。事实上,天然密实方的

1 立方土体,开挖运来填筑路堤,并不

等于

1 立方的压实方。按照定额规定: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天然密实方为计量

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定额应乘以调整系数。这个问题反映在借方路段时,只需在取土场按
照土的工程等级,用借方数量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来确定所需要的天然密实挖方,在有土
石方调配的路段,就不应简单地只按断面方进行调配,而应该按照调整系数来进行折算。

 

  

1.2 在《定额》第一章路基工程的章节说明中,规定了下列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计入路基填方数量内:

 

  

1.2.1 清除表土或零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的填方

数量应予计算。对不同的现场情况,是否清除表土以及表土清除的厚度是不一样的,在设计
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数量。对零填及耕地填前压实地段,地面碾压后会产生下沉,其回填
至原地面标高的数量亦应由设计人员提出,其下沉量可根据实践经验或经验公式确定,下
沉量乘以碾压面积即为增加的数量,需要计算的这部分数量应计入计价方内。

 

  

1.2.2 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公路具有路线长、跨越不同地质地带多、路

堤高度较高等特点,由路基沉降而引起土石方量增加的因素愈加明显,在软土地基段落处
的路基尤为明显,这就要求填土必须有一定的沉降量。这部分土石方数量由设计者结合公路
沿线地质情况根据沉降理论或根据地区经验取定计算。这一数量也应计入计价方之内。

 

  

1.2.3 为保证路基边缘压实度需加宽填筑时,所需的土石方数量。对于较高的填方路基

为保证边坡的压实度,填筑时需要在路基边缘外侧增加一定宽度的刷坡土方,根据《公路路
基施工技术规范》(

JTJ033―95)规定:“整修用机械填筑的路堤表面时,应将其两侧超填

的宽度土方切除。超过宽度允许值为:砂性土

0.20――0.3m,粉性土 0.15―0.20,粘性土

0.10―0.20”,刷坡土方在设计中计量不计价,不参与碾压,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在
不发生土方调配的路段,只需在借方中以天然密实方考虑,但是在有土方调配的路段,应
在调配中充分考虑。

 

  由于大多数设计图纸在路基土石方数量表中只考虑路基部分的土石方数量,而忽略了
上述部分数量,再加上造价人员对实际地质情况不甚了解,造成上述工程数量计算有偏差
并且由于设计文件中缺少这部分数量,给复核人员造成很大不便。

 

  

2.土石方工程量方面,在使用定额上,不要重复计价或漏计 

  

2.1 本桩利用土方不参与计算,其“挖”在挖方中计算,其“填”在填方中计算; 

  

2.2 远运利用土方只计算其调配运输费用,其“挖”在挖方中计算; 

  

2.3 借方计算其挖、装、运的费用; 

  

2.4 弃方只计算其运输的费用,其挖在挖方计算; 

  

2.5 由桥涵构筑物挖出的可供调配的土石方,要加计一次装、运; 

  

2.6 对于土方工程中要对土进行技术处理,如掺生石灰等,在计价时要计入掺灰工艺的

费用,且掺灰体积计入填方总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