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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火电三公司晋江气电项目工器具的管理目标、职责、管理要求

及检查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晋江气电项目工器具管理。

2

管理目标

2.1

生产工器具的配置满足生产需要。

2.2

杜绝因生产工器具短缺、损坏、失效造成测试不准、操作失误、人身伤害和延误工作等

问题。

3

职责

3.1

工器具由物资处统一管理。

3.2

仪器仪表、安全工器具、一般工器具、生产办公用品、消耗性材料由专业工程师负责管

理。

3.3

电气专用工器具、专用钥匙由负责电气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

3.4

工器具由物资主管具体负责管理,保管员协助负责管理。

3.5

备用生产工器具由办事员具体负责管理。

4

管理内容

4.1

生产工器具是指在现场配备的供生产人员进行操作、巡检、定期工作等生产任务时使

用的公用工器具、仪器仪表、专用操作钥匙及验电笔、线手套、耳塞等个人用品。

4.2

现场配备的公用生产工器具包括:

4.2.1

仪器、仪表:万用表、摇表、钳型电流表、测氢仪、测温仪、测振仪等。

4.2.2

安全工器具:高温防护服、高温防护手套、护目镜、化学防护服、化学防护手套、化学

防护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验电器、携带式接地线、安全带、防毒面具等。

4.2.3

一般工器具:听针、门钩、螺丝刀、手钳、扳手等。

4.2.4

生产办公用品:生产办公计算机、打印机及其附件,对讲机、充电器及电池,电源

插座。

4.3

生产工器具计划

4.3.1

仪器仪表、安全工器具、一般工器具、生产办公用品的配置计划、定额由专业工程师

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负责编制。

4.3.2

电气专用工器具、专用钥匙的配置定额、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负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