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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获悉,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准》(

GB2760)中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规定内容进行健全完善。目前 GB2760 中的食品

工业用加工助剂的规定仅有一个物质名单,列出了允许使用品种的中英文名称。国家食品添
加剂标准委员会筹备在

GB2760 附录 C1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前增加加工助剂的

定义、适用原则,在名单修订中对每个加工助剂增加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量和残留量的规定,
并建立可纳入助剂名单的原则。

 

  

 

  使用原则追求低量低残留

 

  

 

  食品添加剂标委会已起草了

“GB2760 附录 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修订”的征

求意见稿,目前正通过行业协会渠道在业内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加工助剂的定义: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简称“加工助剂”)是指

在加工食品原料、食品或其配料时,因加工工艺需要,为了保证加工过程顺利进行而使用的
物质,一般应在食品终产品中除去,但可能会带来非有意但又无法避免的残留物或衍生
物。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加工助剂的

4 项使用原则,这是原有标准中没有的。即

“用作加工助

剂的物质仅在食品加工和处理过程中达到特定技术目的,而不对食品终产品有功能作用;
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工助剂的使用量应限制在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最低量;加工助剂在食品终
产品中的残留量应在当前的工艺水平下尽量可能降到最低,不会对食品本身产生任何物理
的或其他技术作用;加工助剂在食品终产品中的残留量不能对健康造成任何危害。

”这些增

补内容明确了食品加工助剂在工艺需要的同时应强调安全性,追求低用量、低残留。

 

  

 

  增加功能使用范围限量指标

 

  

 

  对目前已列入

GB2760 的 104 种加工助剂,将改变仅列名称的表格形式,在列表中将

增加功能项、使用范围项、使用量项、残留量项。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
加工助剂应符合列表中所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如有规定)、残留量(如有规定)。对于
功能的规定为:加工助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具有很多技术功能,表中仅列出其常用的技术
功能,并非详尽的列举,供使用时参考。表中所列的加工助剂如同时具有其他类别食品添加
剂的功能时,应根据其使用的目的符合

GB2760 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规定。使用

列表中的加工助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

 

  据了解,标委会前期已面向

4 家行业协会调查收集到了行业申报的已批准的 104 种加

工助剂中部分品种的功能、用量等指标。如氨水,功能为碱性剂、清洗剂,使用范围饮用纯净
水、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无;凹凸棒粘土,功能为脱色剂,用量

≤30 千克/

吨,残留量无;正己烷,功能为萃取剂,使用范围食用植物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
留量

≤10 毫克/千克;甲醛,使用在饮用纯净水、饮料中,功能为消毒剂,按生产需要适量

使用,残留量无;甲醛使用在啤酒和麦芽饮料中,功能为微生物生长抑制剂、澄清剂,使用

≤200mg/L,残留量≤2mg/L。目前仅收集到三十余种助剂品种的使用指标。标委会将进一

步收集行业提出的助剂使用指标,并对这些指标数据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分析甄别。

 

  

 

  新申报品种正在广泛征集

 

  

 

  标委会考虑到目前已批准的

104 种助剂不能完全覆盖食品工艺发展的需要,每年仍有

新的品种增补,起草制定了

“未列入 GB2760 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物质的纳入原则”(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