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摘 要]: 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 (股东、债权人等 )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
务、责任日益加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优秀的经营者大胆从事工商业活动
,为股东谋取最
大的盈利
,西方国家公司法往往规定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对董事、经理经营中的某些过失
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其风险。本文就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以及董事责任保险的
立法框架进行了论证。
[关键词]:公司法,董事责任,经理责任,责任保险,保险制度
一、建立我国董事责任保险之理论根据董事责任保险是指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
(股东、债权人等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美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
世界各国最为典型。目前
,美国大公司中的 90 %以上已实施董事责任保险。建立董事责任
保险制度
,乃是基于市场的内在要求。
1 .董事责任多样化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更为彻底 ,出现了所谓的
“董
事会中心主义
”,董事会成为公司运行机构的中心 ,其职权得以急剧膨胀。种种情况表明 ,
董事、经理的职权必须受到约束
,否则 ,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都无从保障。
各国公司立法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从不同的角度强化董事、经理的义务和职责。一
方面
,法律首先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中明定董事对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法定义务 ,如 :
董事的忠实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董事及时支付雇员工资的义务等
,并对董事违反义务的
法律责任予以规定
;另一方面 ,法律亦赋予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各种权利及相应的救
济措施
,如 :股东提案权、质询权、派生诉讼等 ,同时建立监事会、独立的审计人、外部董
事等制衡机制对董事的权力予以约束
,以抑制经营者滥用权力的行为。
总体上看
,强化公司董事、经理的义务与责任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种普遍趋势。
2 .利益的平衡
董事、经理责任加重的积极方面在于
,它可以促使经营者更加审慎地经营管理公司 ,
防止其滥用权力损害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从而增强企业管理者的事业心和责任
感
;其消极的方面在于 ,太重的责任有时会造成经营者权利、义务的失衡 ,从而挫伤其积
极性
,最终促成其以保守姿态经营公司 ,或者干脆拒绝接受董事、经理职务。从长远看 ,
这种消极的后果会降低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公司的经营活动归根到底是为股东获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