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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园林景观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案例分析

摘要:园林绿化工程是建设风景园林绿地的工程。园林绿化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

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场所,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活
环境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园林景观;工期;固定单价;土球。

 

  

1 引言 

  我公司承担的无锡市某园林景观工程的跟踪审核及结算审核工作,因该项目在建设过
程中碰到设计变更、征地补偿、沿线道路改造等情况影响,导致施工条件、结算依据发生重大
变化,给结算审核带来一系列的争议,本案例的几个争议事件均引自该项目的结算审核。

 

  

 

  

2 案例背景 

  本工程为综合性园林景观工程,规划面积约

17.1 公顷,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园林小桥、

园路、停车场、给排水、电气管线等。水面规划面积约为

2.5 公顷,绿化及景观规划面积约 14

公顷。其中绿化部分每平米造价约为

174 元(包括绿化土方工程)。 

  ⑴建筑物主要包括一仿古式建筑,总建筑面积

901m2。⑵构筑物主要是景观桥梁。分为

拱桥和平桥。⑶园路有沥青路、石板路、青砖路、木板路。⑷同时具有文化装饰展示策划工程。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2005 年 5 月,竣工日期为 05 年 12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20 天。实际开工日期为 2005 年 5 月,竣工日期为 2009 年 12 月。 
  本工程为招投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投标报价中澄

清清单的单价不变(不论工作量做多大的增减)

”。工程量调整方法为:“工程数量由监理工

程师与发包方工地代表现场签证作为付款依据。

” 

  本工程由于各种原因(征地拆迁未到位、工程沿线道路改造影响等)使得工期延长数倍,
导致施工条件、结算依据均发生重大变化,给结算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3 争议问题及审核结论分析 

  

3.1 固定单价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约定投标单价不变,不论工作量做多大的增减。

 

  

3.1.1 双方争议 

  承包人认为虽然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但只适用于工程按计划实施,同时甲方
也做好前期拆迁等工作,但由于现场拆迁不到位、工程沿线各道路改造影响以及另行增加的
工程导致工程一度中断,乃至最后总工期为预定工期近

7 倍,且在 4 年多时间中人工机械

材料均大幅上涨,原投标单价已低于成本,故固定单价仅适用于原工程日期,超过日期的
工程量应按照合同约定套用相关定额并让利。

 

  发包人认为既然约定了固定单价,且实际工程量超过投标工程量并不多,虽然工期延
迟不少但在停工期间并没有要求施工单位全部留在工地,而是同意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及机
械出场去做其它工程,且施工单位投标时已勘查过现场,应预见拆迁可能成为一个问题,
故标内单价应按原合同结算。

 

  

3.1.2 审核意见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