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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的解析

1 楔子
 
    近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全球气候变化会议引起世人的极大关注,然而从会议只始,会
场内外就纷争不断,由丹麦牵头的欧盟式框架性条约引发一致反对,再到

“岛国联盟”抨击

欧美以及中国和印度不合理的工业发展促发全球气候变暖,昨日(

12 月 12 日)中国更是

强烈反对美国代表提出的

“中美共治”。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哥本哈根会议依旧如火如荼的进

行中,相信全球各方都在努力达成一致,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危机。然此文系评析性文章,
根据在于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发表于《政法论坛》的《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一文,并通
过参考数篇论文而成,并非着力表达个人见解,实则一读书摘抄笔记。
 
    2 气候变化的定义、影响和成因
 
    文章开篇即援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规定,为诸读者对

“气候变化”下了如下定

义:

“是指在类似时期内所探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

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

”UNFCCC 因此将法律上的气候变化的诱因界定于人类

活动,不包括气候的自然变异。
 
    其后,作者枚举了气候变化的表现和影响。其中主要表现是:(1)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的
浓度正在增大。(

2)全球变暖。在论述气候变化的影响部分,作者分别从气候变化对人类健

康、水资源分布、生态系统、全球变暖以及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等方面阐述气候变化的影
响。此部分依凭文字和图表,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气候变化的危害,使读者直观的了解到真实
的情况,进而洞悉作者对此的忧虑之情。余以为,此部分似有赘述之嫌,论文应当开宗明义
的引出论点,在论据部分叙述过多,给人以罗列数据、拾人牙慧的观感,更是影响了后文核
心的论证部分。或许,此文是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的子课题,假设不详细阐

述影响全部项目的完善。
 
    3 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应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
 
    3.1 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谈判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也是 20 世纪给 21 世纪遗留下来的
最大挑战之一。在此部分,作者回顾了截止

2008 年 12 月 1 日在波兰的波兹南进行的《联合

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14 次缔约方大会之前国际社会在此议题上的艰辛谈判和努力。对此,

笔者也通过网络查阅到相关资料:
 
    1990 年,第 45 届联大通过了第 45/212 号决议,决定建立政府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