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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日本保险业法修改影响

2003 年 7 月 18 日,日本通过了《保险业法》修改案,对寿险公司下调预定利率做出了新

的规定,并将于今年

8 月 24 日开始实施。新法案规定,如果将来寿险公司预计可能会发生

经营失败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采取下调预定利率的举措。日本有关方面此次修改保险业法,
目的在于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认寿险公司在经营失败前可以下调预定利率的措施,以此来
回避公司濒临破产的局面。此举无疑将对日本寿险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根据修改后的保险业法的规定,寿险公司下调利率的限度是不低于

3%。那么,可以推

测凡是高于

3%的保险合同都有可能属于下调的对象。根据日本对象是 1996 年 3 月之前加入

保险的合同,从

1985 年至 1993 年之间的寿险合同中的预定利率,有的高达 5.5%到 6.0%。

  

1996 年 3 月,预定利率下降到了 2.75%,低于这次保险业法修改案所规定的 3%。因此

1996 年 3 月以后所投保的寿险合同,自然被排除在下调利率的范围之外。现在的预定利率

1.5%,因此,新投保的客户和这次保险业法修改基本上没有很大的关系。

  另一方面,下调预定利率一般只是对储蓄性的寿险产品产生影响,例如养老保险、年金
保险、定期保险等,而对死亡保险之类的非储蓄性的保障类产品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影响。

  根据生命保险协会的测算,以

40 岁男性在 1992 年加入保险金额为 1000 万日圆的终身

保险为例,加入时的预定利率为

5.5%。如果预定利率下调到 3%,实际所得的保险金将减

36%,即 360 万日圆。如果加入者的年龄为 30 岁,上述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实际将减少

40%的保险金,即 400 万日圆。

  但是,日本政府在做解释的时候,强调的则是另一个方面。也就是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比较。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寿险公司预计到将要发生经营失败,也就是即将面临破产之前,
就将预定利率下调至

3%。第二种情况是,寿险公司已经陷入经营失败而下调预定利率,按

照以前的惯例(参照图-

2)计算,则远远低于 3%。

  以储蓄性寿险产品为例,假定投保人投保时为

30 岁,30 年期,保险金为 100 万日圆。

如果预定利率下调至

3%,投保人所能得到的保险金将比寿险公司破产清算所得金额要多。

因此,日本政府认为此举对消费者还是有利的。

  根据保险业法的规定,寿险公司如果决定下调预定利率,要求事先设定正式下调利率
的具体时间表。根据测算,当预定利率开始下调时,越是接近满期的保险合同所受到的损失
越小,这一点与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积累有关。

  众所周知,寿险合同责任准备金的积累与投保年数有关。由于寿险产品一般不通过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