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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届法务人员招聘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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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合同法第

52 条)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第一,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合同法》

93 条)。当事人可以约

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合同;

第二,依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法》

94 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