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届法务人员招聘笔试题
姓名:
开始答题时间: 结束答题时间:
一、简答题
1.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合同法第
52 条)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第一,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合同法》
93 条)。当事人可以约
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合同;
第二,依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法》
94 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