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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的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核。总经理由董事会负责考核,不在本

办法考核范围之内。

考核对象具体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行政事务、销售

/营销、技术、财务、工勤等各类人员。分公司

经理考核参见《新兰化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绩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考核目的

员工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

效。

第三条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

   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二)

   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

   公平、公正;

(四)

   多角度考核。

第四条

      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薪酬分配;

(二)职务升降;

(三)岗位调动;

(四)员工培训。

第二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其中季度考核于各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

完成。

第六条

      考核职责划分

(一)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四总师、人力资源部部长组成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考核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1、        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
2、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3、        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

1、  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培训与指导;
2、  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  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
4、  协调、处理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5、  对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6、  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
7、  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