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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接线

(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

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有关规

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3  总则
3.1  本标准是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3.2  本标准中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
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
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
3.3  11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微机型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其他电压等级或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
3.4  各级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
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相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
3.5  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3.6  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3.7  

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 自检 功能,着重检验 自检 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

4  检验种类及周期
4.1  检验种类

检验分为三种:
a)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b)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c)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4.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进行:
a)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b)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4.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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