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规范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
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设计师;重要控股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三)总监;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及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薪
酬。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高管人
员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
(二)坚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
法考核公司高管人员经营业绩。
(二)坚持公司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
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初步确
定薪酬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