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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规范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

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设计师;重要控股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三)总监;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及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薪 

酬。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高管人 

员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 

(二)坚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 

法考核公司高管人员经营业绩。 

(二)坚持公司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 

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初步确

定薪酬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