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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考核办法

一、目的

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与责任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树立为业户服务至上的理念,全面提升公司形象。

二、原则

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 对公司发展有利的原则。

3. 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三、细则

(一)嘉奖

1. 好人好事与见义勇为、工作主动负责:

受到市级有关部门表扬者,加 10 分;受到区级有关部门表扬者,加
7 分;受到公司表扬者,加 5 分;受到部门表扬者,加 2 分。

2.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

产生经济效益在 0.5 万元以下者加 1 分;在 0.5 万~2 万之间者,加 3

分;在 2 万~5 万之间者,加 5 分;在 5 万元以上者,最低加 10 分,
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以上经济效益以年度计)。

3. 为公司避免损失

    每次为公司避免损失在 0.5 万元以下者加 1 分;在 0.5 万~2 万之间者,

加 3 分;在 2 万~5 万之间者,加 5 分;在 5 万元以上者,最低加 10
分,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4. 革新改造,技术创新

    若产生经济效益在 0.5 万元以下者加 1 分;在 0.5 万~2 万之间者,加 3

分;在 2 万~5 万之间者,加 5 分;在 5 万元以上者,最低加 10 分,
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5、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另行研究奖励。

(二)惩罚

1. 迟到、早退扣 1 分/次;代人打卡,扣 5 分/次;旷工一天,扣 15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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