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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人力资源管理之:试用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宝

近几年来,我们力求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培

训,以期帮助企业规避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通过我们

的努力,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不少人力资源管理者正在逐步改

变观念,不再是一味盲目追求效率了,大家已经对人力资源管

理的合法性开始重视了。事实上,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依法

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使企业尽可能的避免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是

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有不少人力资源管理者认

为只要是试用期,企业就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然而,事实上

这一说法是错误的,企业在试用期内并无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

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一般来说,只

有劳动者在试用期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则需

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以

下几种情形:

1、 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 过失性解除。

3、 非过失性解除

4、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失性解除是劳动法上的一种学理概念,通常指劳动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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