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人力资源管理之:试用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宝
近几年来,我们力求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培
训,以期帮助企业规避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通过我们
的努力,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不少人力资源管理者正在逐步改
变观念,不再是一味盲目追求效率了,大家已经对人力资源管
理的合法性开始重视了。事实上,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依法
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使企业尽可能的避免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是
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有不少人力资源管理者认
为只要是试用期,企业就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然而,事实上
这一说法是错误的,企业在试用期内并无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
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一般来说,只
有劳动者在试用期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则需
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以
下几种情形:
1、 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 过失性解除。
3、 非过失性解除
4、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失性解除是劳动法上的一种学理概念,通常指劳动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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