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如何落实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随着监理制度的不断推进,已经向社会化、专业
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但也产生了诸如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
关系模糊、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
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
地方。
1、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目前、不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以及质量监督机构,对施行工程建设监理都
有了很深的认识,但在监理地位问题上,各有不同的理解。
发包方认为,监理机构是自己的合作方,是代表自己行使建设管理权的,
自己花了钱就要为自己办事,因此,监理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
务,按自己的要求办。
承包人则认为,一方面监理是发包人利益的代表,是为发包人服务与说话
的,不把监理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另一方面监理说话不管事,都是发包人
说了算,因此,不尊重监理,对监理意见不理不睬。
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工程质量问题由监理负责,
出了质量问题是监理的事,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由于上述各方的不同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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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床异梦 ,发包方任行其事、承包方见风使舵、监理方无所适从、质量监督机构
无所事事。以至于监理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
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
扯皮的现象。
因此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必须正确认识工程建设监理地位问题,才能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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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从过去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彻底转变到现在真正以 三制 为主导新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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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管理体制,才能真正体现 责、权、利 分明, 投资、进度、质量 控制有序。
2、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的关系问题
2.1 发包人与监理的关系问题。过去有实例表明,监理方与承包人串通 ,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