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培训办法
一、 培训条例
第一条 为配合本公司发展目标,充实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发挥潜在智能,以提高效率,
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业人员的培训由管理部统筹执行下列各项:
1、 综合并直辖市各单位培训计划,拟定全年度培训计划;
2、 依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3、 收集及编制培训教材及辅导资料;
4、 检查各项培训实施情况并分析成效。
第三条 培训范围:
1、 新进人员的培训;
2、 市场业务人员的培训;
3、 督导人员的培训;
4、 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的实施:
1、 主管人员应利用会议、面谈等机会向下属进行培训;
2、 公司开展的培训或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共办的培训;
3、 选修大专院校研究所的有关课程;
4、 参加国内培训单位所举办的培训;
5、 参加国内参观考察;
6、 选派国外受训或考察。
第五条 培训的考核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