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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第一例企业状告行业协会

    2014 年 3 月 31 日在宁夏区中卫市中宁县人民法院开庭,本案开启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起
由企业状告行业协会的先例。这起诉讼案件引起了水泥业内和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其意义
已远远超出诉讼的本身。
    案件起因:中国水泥协会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上书《关于宁夏天元锰
业以利用工业锰渣的名义违规新上水泥项目的报告》,并在其官网数字水泥网等多家媒体披
露,成为宁夏天元锰业起诉中国水泥协会的导火线。之后,天元锰业曾派律师来协会,要求
协会撤掉这篇文章。由于来人并非企业代表,开始就由律师介入,自然遭到了协会的拒绝,
随后天元锰业以名誉权侵害理由起诉中国水泥协会。
    中国水泥协会认为天元锰业水泥投资项目是违规的;将锰渣作为

水泥

合材不符合国家

水泥标准的;协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是在履行职责;协会所反映问题仅针对天
元锰业的水泥项目核准过程,协会与天元锰业没有利益冲突。
    中国水泥协会认为一个大企业应该学会接受舆论监督,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我们欢
迎天元锰业投资水泥行业,更支持天元锰业开展工业废渣利用的环保研发,但一味迎合地
方的盲目投资行为,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给所投资的行业带来市场不利。大企业
的社会责任不仅体现在向地方缴纳税收、解决就业、自律环保,也要体现出对所处行业市场
的维护能力和带头遵法守纪的表率作用。
    就向国家工信部反映天元锰业水泥项目问题的理由:
    理由一:天元锰业水泥投资项目是违规的
    第一,2009 年,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
意见的通知》(下称

“38 号文”)明确规定,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若需新建项目,必须

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论证和核准,而天元锰业水泥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没有履行

38

号文规定的

“组织论证和核准”程序。

    第二,将锰渣作为水泥混合材不符合国家水泥标准。我们查阅很多资料,咨询过许多专家,
包括国家水泥标准技术委员会。十几年前,中国建材研究总院就做过水泥中掺加锰渣实验,
对锰渣掺入量的控制对水泥质量影响很大。在现行的

GB175 国家水泥标准中,仅限定常用

的活性混合材料为粒化高炉矿渣、火山灰质混合材和粉煤灰,没有电解锰渣。所以,天元锰
业水泥项目以解决锰渣为主的环保投资行为,至少在现在从技术层面尚不成立,水泥生产
不符合国家水泥标准。
    理由二: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是协会履行职责的表现
    孔秘书长谈到,中国水泥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直到去年底 ,
国务院将水泥项目核准权下放的省级政府时,也还明确强调: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

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
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

    按照 2013 年中国人均水泥消费 1.6 吨的全国水平,宁夏自治区,人口仅 630 余万,2013
年水泥产能已达到了

2600 万吨,人均水泥产能占有量近 4 吨,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直接导致

宁夏水泥行业利润急剧下降,从

2010 年最高峰全行业利润 8 亿多元,骤降为 2012 年的 0.1

亿元。因此,宁夏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任何工业项目对环境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水泥

产要开矿消耗大量石灰石资源,

要烧煤、要耗电、要排放粉尘、排放氮氧化物、排放二氧化碳、产生物流污染。宁夏地处西北地
区,是一个环境较为脆弱的地方,过度的工业开发必然造成环境的破坏,有些是不可恢复
的,更何况天元锰业水泥项目并不能给宁夏带来新的经济效益。因为,在宁夏水泥产能过剩
的情况下,你再建许多水泥厂也不能带来市场消费总量的增加,只会加剧市场的竞争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