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幕墙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 幕墙工程的
b
c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
、进场
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d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
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
染性试验报告。
e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f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g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
记录。
h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i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z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2.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a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b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c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
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3.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a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b 构件的连接节点。
c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d 幕墙防雷装置。
e 幕墙防火构造。
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a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
5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b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c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
程规模,由监理单位
(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
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6.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
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7.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
壁厚不应小于
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3.5mm。
8.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 15
℃~30℃、相对湿度 50%以上、洁净的室
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9.幕墙的防火应满足
a 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b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 1.5mm 的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