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摘

 要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现象相较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还是比较突出的。日本

现拥有亚洲最大的证券市场规模,但其曾经被称为

“内幕交易者的天堂”。本文通过对中日两

国内幕交易的发展情况,引出文化对两国内幕交易发展的影响。进而由日本现在的信息披露

制度

——防治内幕交易的重要制度,引出日本的法文化。并由此法文化的精神,进一步对我

国内幕交易立法体系的进路进行反思。

 

  关键词

 内幕交易 股市文化 日本法文化 立法体系的反思 

  作者简介:马美妍,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

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95-03 

  内幕交易,又称证券内幕交易、内部交易、知情人交易等,根据我国《证券法》第

73 条、76

条,以及《刑法》

180 条的规定,可以试将内幕交易定义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

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之前,利用此内幕信息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

人买卖该证券,从而从中获取更多利润或减少损失以至对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内幕

交易行为会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获取信息的时间上发生滞后,从而处于不利地位,极大地

增加了中小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内幕交易既违反了《证券法》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

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又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进而影响成交量,损害上

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各国普遍主张用法律来禁止内幕交易。我国相较于证券市场

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日本的证券市场规模现占亚

洲的第一位,不过殊不知由于日本

1948 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中并没有直接明确关于内幕

交易的法律规定,日本曾被美国投资者批判为

“内幕交易者的天堂”。 但日本近十年来在证券

法领域,对证券市场最发达的美国、欧盟等地的金融立法制度兼容并蓄,对原

1988 年的证券

法做了大幅修正并于

2007 年 9 月 30 日开始实施新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对于防止内幕交易

的发生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众所周知,日本与中国一衣带水,又有着相近的文化背景,学

习和借鉴日本对美国、欧盟金融证券法制移植的经验对我国治理内幕交易、更好的发展金融

证券市场都有着深刻的意义。本文除了对中日内幕交易发展状况加以简单比较外,主要从法

文化的角度反思中国对于治理内幕交易的进路。

 

  一、中日两国内幕交易的发展

 

  (一)中国

 

  我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发展是近

20 年的事,准确的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

放的产物。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相比,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时间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