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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发布部门

: 

水利部 

发布文号

: 水建[1998]15 号 

 

  第一章 总则

   一、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

(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标

(93)第 894 号文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精神,在我部水规(1991)43 号

文及水建

(1994)284 号文基础上修订的。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

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中央补助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水利部建设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适合本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费

用标准。

  第二章 费用构成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

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组成。

   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2)其它直接费

   (3)现场经费

   2.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2)财务费

   (3)其它费用

   3.计划利润

   4.税金

   三、设备费

   1.设备原价

   2.运杂费

   3.运输保险费

   4.采购及保管费

   四、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五、其它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

   1.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2)建设单位经常费

   (3)工程监理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

   (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6)联合试运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