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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法规》考点:城乡规划法详解

  

(一)什么是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

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

”(建设部部长汪光涛关于城乡规划法的说明)。

  城乡规划的定义中包含以下内容:城乡规划以物质空间为管理对象

;以规划区为规划实

施管理的法定区域

;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技术手段。城乡规划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政

策之一,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价值判断

(或者说是政治)的影响。

  

(二)《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城市政府的职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

“城市政府应该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

规划、建设和管理

”。要改变过去“市长管企业,厂长管社会”的状况。

  在《城乡规划法》中,对于城市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

定。主要有:

  

1、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履行总体规划报批手续

 ;

  组织对城乡规划的修改与报批

;

  审查、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

;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市规划

;

  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并监督规划的制定

;

  保证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2、公共行政与公众参与

  定期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人大常委会

;

  在城乡规划草案确定后,报审前,政府公告规划草案

;以论证会和听证会的方式征求专

家和公众意见

;

  城乡规划依法批准后,政府应当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3、规划的监督检查

  对下级政府编制、修改、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