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2014 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精选讲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

(包括具体的项目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在我国当时经济基础薄弱、建设投资和物资

短缺的条件下,这种方式对于国家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进行经济建设,迅速建立我

国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80 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

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

(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

程招标投标制等。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经势在必行。否则,难

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

  通过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

法进行了考察,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机

构和人才,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在此基础上,建设部于

1988 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

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会化的

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监

理制于

1988 年开始试点,5 年后逐步推开,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

筑法》

)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

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定义: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

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