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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水电
案例常识记忆题
一、基本常识
1.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⑴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报价书⑷专
用合同条款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条款⑺图纸⑻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⑼经合同双方确
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P180 三书三条一图纸清单其他文件。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Ⅰ、Ⅱ、Ⅲ、Ⅳ级
⑴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 30 人以上、重伤(中毒)100 人以上、需要紧急转移 10 万人以上、直接经济
损失 1 亿元以上。
⑵Ⅱ(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 10 人—29 人、重伤(中毒)50—99 人、需要紧急转移 1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
⑶Ⅲ(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 3 人—9 人、重伤(中毒)30—49 人、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下。
⑷Ⅳ(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死亡 3 人以下、重伤(中毒)30 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
3.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调查权限原则、处理方案原则:
⑴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⑵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⑶重大质量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⑷特大质量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⑴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⑵较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项目法人批
准后实施。
⑶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 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
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⑷特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 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
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4.“三不放过”和“四不放过”p214 页
⑴“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
育不放过 3、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⑵“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