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代理
制度
知识点一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温范围内,以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
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
理人和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有: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
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
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指定
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知识点二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要求与规定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
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
格的组织方可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
和响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规定条件、可以
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