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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物权

制度

知识点一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物权及其法律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建设单位对建设工

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

——所有权。

物权法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

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

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

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知识点二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

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

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