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辅导讲义
《工程法规知识》辅导讲义第一讲
民法
(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
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 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
不同
)
(2)法人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例: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09 真)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