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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
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防治水规定》、

《矿井地质规

程》(试行)、

《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

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 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  组  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      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
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      任:地质测量部部长
 副  主  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
 成      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
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
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地质测量部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
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
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
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3 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 以上设计必须
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局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
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