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灌浆材料质量控制
2.1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灌浆材料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验收并签字。
(
2)用于灌浆工程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都应是报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合格材料。所
有材料的出厂(或生产)指标及检验资料必须报送监理单位审查。材料和所有需要的浆材在
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的周期性控制试验,由施工承包单位完成。
2.2 水泥
灌浆水泥一般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用于固结灌浆的水泥标号不得低于
425#,用于回填灌浆的水泥标号不得低于 325#,水泥细度要求通过 80
μm 方孔筛的筛余量
不超过
5%,性能应满足 GB175-92 标准的有关要求。部分洞段采用超细水泥,对水泥细度
的要求为通过
71
μm 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宜大于 2%。
灌浆使用的水泥必须保持新鲜(距出厂日期不超过 40d),现场宜设置灌浆水泥专用库,
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水泥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严禁使用。
2.3 掺合料
根据灌浆需要,施工承包单位通过试验论证,并在得到监理单位批准后,可采用下列掺
合料,其质量应满足
DL/T5148-2001 规范要求:
(
1)砂:应为质地坚硬的天然砂或人工砂,粒径不大于 2.5mm,细度模数不大于
2.0,SO
3
含量不大于
1%,含泥量及有机物含量均不大于 3%。
(
2)粘性土:塑性指数大于 14,粘粒(粒径小于 0.005mm)含量大于 25%,含砂量小
于
5%,有机物含量小于 3%。
(
3)粉煤灰:应为精选的Ⅰ级优质灰,细度要求颗粒径与同时使用的水泥颗粒径相当,
烧失量小于
8%,SO
3
含量小于
3%。
2.4 外加剂
根据灌浆需要,可在水泥浆中加入下列外加剂,其最优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报监理
单位批准,除设计指定添加剂比例的。
所有外加剂凡能溶于水者均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