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必看重点:合同的担保
2070 合同的担保(从合同)
对债务人的不信任,为了规避风险,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2071.掌握保证
一、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合部债务承担责
任。
二、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
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
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三、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