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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必看重点:合同的担保

2070 合同的担保(从合同)

对债务人的不信任,为了规避风险,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2071.掌握保证

一、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合部债务承担责

任。

二、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

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

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三、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