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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必看重点:

证据

3021 掌握证据的种类

民事证据有以下

7 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

论、勘验笔录。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

料或者其他物品。书证一般表现为各种书面形式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

(但非纸类材料亦可成

为书证载体

),如合同文件、各种信函、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图纸、图表等,非纸

类也可以成为载体。如木、竹、金属等等均不限。

书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其一,书证是真实的,其二,书证所反映的

内容对待事实能起到证明作用。

二、物证

物证,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具有比较强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

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

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证人证言

(亲属小于其他人的证言)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人就案件情况所

作的陈述即为证人证言。

不能作为证人: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2、诉讼代理人;3、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4、

鉴定人员

;5、参与民事诉讼的检查人员。

五、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