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必看重点:
证据
3021 掌握证据的种类
民事证据有以下
7 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
论、勘验笔录。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
料或者其他物品。书证一般表现为各种书面形式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
(但非纸类材料亦可成
为书证载体
),如合同文件、各种信函、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图纸、图表等,非纸
类也可以成为载体。如木、竹、金属等等均不限。
书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其一,书证是真实的,其二,书证所反映的
内容对待事实能起到证明作用。
二、物证
物证,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具有比较强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
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
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证人证言
(亲属小于其他人的证言)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人就案件情况所
作的陈述即为证人证言。
不能作为证人: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2、诉讼代理人;3、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4、
鉴定人员
;5、参与民事诉讼的检查人员。
五、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