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
)
第
73
条 规定
,
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人民法
院应当予以变更 ;
当事人请求撤销的 ,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 C 【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
2
条规定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
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
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 ,适用本法规定。这里的产品强调的是
“用于销售的”
产品。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属于这里的产品
: (1) 施工
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
3. C
【解析】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 ,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
的司法、行政途径
,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其具有以下特
点
: (1)
自愿性 ;
(2)
专业性 ;
(3)
灵活性 ;
(4)保密性;(5)
快捷性 ;
(6)
经济性 ;
(7)
独立性。其中 ,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的 ,因此 ,与诉讼相比 ,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弹性。
4. A 【
解析】
《行政处罚法》、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基于建设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 ,
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在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
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组织听证的
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 D 【解析】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
其区别在于
:
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
后。《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
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要约的消灭即要约的失效 ,是指要约生效后 ,因特定事
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要约因如下原因而消失
: (1)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2)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
(3)
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
未作出承诺 ;
(4)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故应选
D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