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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  

73   

 

条 规定

,

 

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人民法

 

院应当予以变更 ;

 

当事人请求撤销的 ,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 C 【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

 

条规定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

 

 

 

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

 

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 ,适用本法规定。这里的产品强调的是

“用于销售的”

产品。在工程施工活动中下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属于这里的产品

 : (1) 施工

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产品。

3. C 

 

【解析】作为一种解决财产权益纠纷的民间性裁判制度 ,仲裁既不同于解决同类争议

 

的司法、行政途径

,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其具有以下特

 

: (1) 

 

自愿性 ;

(2) 

 

专业性 ;

(3) 

 

灵活性 ;

(4)保密性;(5) 

 

快捷性 ;

(6) 

 

经济性 ;

(7)

 

 

独立性。其中 ,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的 ,因此 ,与诉讼相比 ,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弹性。

4. A 【

 

解析】

《行政处罚法》、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基于建设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 ,

 

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在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

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组织听证的

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 D 【解析】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

 

其区别在于

 

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

 

后。《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

 

 

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要约的消灭即要约的失效 ,是指要约生效后 ,因特定事

 

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要约因如下原因而消失

: (1)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2)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

(3)

 

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

 

未作出承诺 ;

(4)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故应选

D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