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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及 QS 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QS 管理及要求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1、监督执行食品卫生和岗位卫生责任制。

  

2、组织本公司生产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

生产工作。
  

5、监督执行生产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并对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生产现场监督管理。

8、做好每日 QS 档案记录及周、月总结汇报工作。

二、进货索证索票
 

  1、严格审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产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

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
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
时索验。
  

3、购入产品时,销售发票应由索取供货商出具;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

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产品名称、规格、
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

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
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

2

年。
三、查验、记录

1、每次购入的相生产用各类原辅材料,应正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

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

2 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产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

当在作出醒目标注,并向上级领导作出醒目提示。

4、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内外包装材料。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应当上报处理,

并建立详细档案。

四、

 库房管理

1、原料、辅料、成品、内包装材料等库不得储存非食品、洗化用品、日杂用品。 

  

2、冷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设施及措施。 

  

3、原料、成品应分类分库,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不得存有异味或腐化的食品。

  

4、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理仓库,防止

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5、定期检查冷库温度,确保冷库温度达到以下标准:

   a、低温库≦-1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