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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资料汇总

账簿、凭证管理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按相关规定设置账簿。

(注意: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

税务

设立登记

)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

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

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4.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

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

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

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

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注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

日起

15 日内设置账簿)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

会计电算化

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

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

10 年。

税务

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了解)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

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分为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考试重点,掌握)

1.设立税务登记(即开业登记)

(1)税务登记范围(重要)

①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