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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考点内容分析汇

务登记代理

本章考情分析

(1)题量:分值 0~2 分左右,2009 年多选 1 道多选题 2 分,2010 年、2011 年、2012 年没

出题。

(2)题型:以单选、多选。

本章框架: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一、税务登记

(掌握)

1.企业,企业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

营的

事业单位

(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

登记。

①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

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领

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提示: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

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提示:①②变更税务登记同。

③ 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

为正式税务登记。

注意教材

36 页有误,考试应该回避,“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

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

;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

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1 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

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的

(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