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
人事考核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鼓励员工的工作热情,有效改进员工工作绩效。
2、发掘员工潜能,帮助员工成长与发展。
3、促进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民主、奖惩公平合理,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并为晋升、提
薪、奖励、教育培训和自我开发等提供依据。
4、增进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相互了解。
第二条 考核对象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者除外:
1、入职不满三个月(不参与年度考核)。
2、仍在试用期内(按试用期培训考核规定执行)。
3、于考核期内辞职、辞退人员。
4、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以员工在考核期内工作成果与工作表现为依据,各级管理人员对直接下属员工平时成绩随时记
录,严密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各级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员工的工作评价,应尽可能用数字化指标或典型
事例来衡量工作成果及进步成长状况,不可只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来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现
象。
第五条 考核形式
分月度(日常)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特殊情况考核四种。
(一)月度(日常)绩效考核及运用
主要针对主管级
(含主管)以下岗位员工的日常考核。
1、一般员工(操作层)的考核内容
完成任务、工作质量、服从执行、工作纪律、团结协作、班组活动、安全节能。
2、基层管理员工(督导层)的考核内容
完成任务、工作质量、现场督导、服从执行、协调沟通、安全节能、考评培训。
3、日常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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