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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

人事考核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鼓励员工的工作热情,有效改进员工工作绩效。

2、发掘员工潜能,帮助员工成长与发展。

3、促进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民主、奖惩公平合理,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并为晋升、提

薪、奖励、教育培训和自我开发等提供依据。

4、增进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相互了解。

第二条 考核对象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者除外:

1、入职不满三个月(不参与年度考核)。

2、仍在试用期内(按试用期培训考核规定执行)。

3、于考核期内辞职、辞退人员。

4、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以员工在考核期内工作成果与工作表现为依据,各级管理人员对直接下属员工平时成绩随时记

录,严密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各级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员工的工作评价,应尽可能用数字化指标或典型

事例来衡量工作成果及进步成长状况,不可只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来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现

象。

第五条 考核形式

分月度(日常)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特殊情况考核四种。

(一)月度(日常)绩效考核及运用
主要针对主管级

(含主管)以下岗位员工的日常考核。

1、一般员工(操作层)的考核内容

完成任务、工作质量、服从执行、工作纪律、团结协作、班组活动、安全节能。

2、基层管理员工(督导层)的考核内容

完成任务、工作质量、现场督导、服从执行、协调沟通、安全节能、考评培训。

3、日常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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