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企 之 间常 见 的 涉 税 争议 热 点 问 题 (案 例 )
处理 与 法 律 风 险规 避 讲 义
一、税法运用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处理与法律风险规避
(一)企业所得税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与法律风险规避
1、新准则
“谨慎原则”运用的纳税争议问题(案例)
★基本案情——风险销售案例:
2007 年 12 月份,A 企业向 B 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
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但货款未收取。
A 企业在销
售时已知
B 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但为
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
B 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
系,
A 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了 B 企业。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
办妥托收手续,但直到
2008 年 5 月底之前,货款仍未到帐。
A 企业依据新准则“谨慎原则”
“
和新会计制度的 权责发生制原
则
”,当时未申报纳税,意在延期而非隐瞒,但当地税务局检查发现
时,却要坚持依法按故意偷税论处。
★涉税争议——纳税人未申报,有规可循;税务局要处罚,有
法可依。同样是
“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操作,为何其处理的结果正好相
反?熟是熟非?
★法规依据 1——新会计制度及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
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
估负债或者费用。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
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时才能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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