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税 企 之 间常 见 的 涉 税 争议 热 点 问 题 (案 例 )

处理 与 法 律 风 险规 避 讲 义

一、税法运用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处理与法律风险规避
(一)企业所得税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与法律风险规避

1、新准则

谨慎原则运用的纳税争议问题(案例)

基本案情——风险销售案例:

2007 年 12 月份,A 企业向 B 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

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但货款未收取。

A 企业在销

售时已知

B 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但为

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

B 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

系,

A 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了 B 企业。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

办妥托收手续,但直到

2008 年 5 月底之前,货款仍未到帐。

A 企业依据新准则“谨慎原则”

和新会计制度的 权责发生制原

”,当时未申报纳税,意在延期而非隐瞒,但当地税务局检查发现

时,却要坚持依法按故意偷税论处。

涉税争议——纳税人未申报,有规可循;税务局要处罚,有

法可依。同样是

“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操作,为何其处理的结果正好相

反?熟是熟非?

法规依据 1——新会计制度及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

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

估负债或者费用。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

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时才能予以确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