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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筛查

孕妇应由各级保健人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

)建卡(册),使用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

查。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

娠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高危孕产妇首诊

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

手册封面上做

“高危”红色三角形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

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

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

待产等干预措施。

()高危孕产妇报告

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

生院

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每月将评分在

10 分以上者报县

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

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向所在地县

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高危孕产妇随访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

15 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一般要进

2 次以上面访(指定专人负责)。接到评分在 15 分以上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