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
12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
《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
1 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
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
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
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
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
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
16~20 周、21~24 周各进行 1 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
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
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
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
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 24 周
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
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
25~36 周、37~40 周各进行 1 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
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
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
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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