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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银行从业《公司信贷》第八章重点:贷款抵押分

  贷款抵押分析

  学习目的

  

■ 掌握贷款抵押的设定条件

  

■ 了解贷款抵押的风险因素,掌握贷款抵押的风险防范

  贷款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
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

;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抵

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贷款抵押的设定条件

  

1.抵押的范围

  债务人在向商业银行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人员应要求其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采用抵
押担保,信贷人员应依据银行制度规定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债务人提出的抵押人和抵押
物进行初步判断。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债务人另行提供抵押人、抵押物或改变担保方
式。

  

2. 抵押的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如果抵押
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2)抵押物的转让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银行并告知受让人转
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若转让抵押

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
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银行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
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时,抵押权不得与其担保的债权